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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东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债权人会议
  发布时间:2018-10-16 15:46:52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8)渝01破3号之一

本院根据重庆市江南金属材料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8月9日裁定受理重庆东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8月16日指定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18年8月24日,本院在相关媒体公告了债权申报的有关事项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集债权人会议并表决有关事项。网上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与现场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规定,本院定于2018年11月2日上午9时30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重庆东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在2018年11月2日之前可根据短信通知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进入“网上服务”→“债权人会议”模块,点击确认网上参会,查看会议相关文档。会议召开当日请再次登录系统,点击进入会议,通过网络参会并投票表决。

特此公告。

 

 

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