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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先勤、万先兵、王羽、重庆都市车生活汽车售后服务有限公司、魏学渊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10-10 17:55:28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01民终5451

 

万先勤、万先兵、王羽、重庆都市车生活汽车售后服务有限公司、魏学渊:

本院已受理上诉人重庆市万达网际信息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一审被告万先勤、万先兵、王羽、重庆都市车生活汽车售后服务有限公司、魏学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121114:30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九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