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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平、烟台信通智能开发有限公司、中电华通通信有限公司、信通数据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10-09 17:20:18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初361

 

邱平、烟台信通智能开发有限公司、中电华通通信有限公司、信通数据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重庆进出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邱平、烟台信通智能开发有限公司、中电华通通信有限公司、信通数据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担保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1169:30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109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