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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雪梅、李小兵、汤现洪、陈思竹
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18-09-30 15:29:30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申9

 

何雪梅、李小兵、汤现洪、陈思竹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吴毅、顾家瑞与被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合川支行及原审被告重庆驰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申请再审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民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一、    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案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一八年九月三十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