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申56号
张航、李琼:
再审申请人陈卫兵因与被申请人张航、原审被告李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民申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