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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航、李琼
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18-09-30 13:35:11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0156

 

张航、李琼:

再审申请人陈卫兵因与被申请人张航、原审被告李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01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九月三十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