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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雾都宾馆太阳城酒店、重庆国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黄德良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9-30 13:33:35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01民终8568

 

重庆雾都宾馆太阳城酒店、重庆国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黄德良:

本院受理上诉人重庆雾都宾馆被上诉人江北区福明副食经营部、重庆雾都宾馆太阳城酒店、重庆国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黄德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确定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1207日上午10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8930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