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公告送达
胡光彪、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十里社区第一村民小组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9-30 13:32:21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终4232

 

胡光彪、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十里社区第一村民小组:

本院受理上诉人罗旭东与被上诉人重庆市福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胡光彪、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十里社区第一村民小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胡光彪、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十里社区第一村民小组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送达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584元,由上诉人罗旭东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8930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