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1004号
朱忠文、重庆蓝洋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久祥机电制造有限公司、胡培:
本院受理上诉人胡兴明诉被上诉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朱忠文、重庆蓝洋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久祥机电制造有限公司、胡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渝01民终10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8年9月29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1004号
朱忠文、重庆蓝洋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久祥机电制造有限公司、胡培:
本院受理上诉人胡兴明诉被上诉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朱忠文、重庆蓝洋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久祥机电制造有限公司、胡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渝01民终10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