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初455号
重庆市戎御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市个人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渝电汽车弹簧有限公司、黄知萍、欧祖孝:
本院已经受理原告上海展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宇英盛卓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市戎御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市个人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渝电汽车弹簧有限公司、黄知萍、欧祖孝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2018)渝01民初455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二楼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一八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