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6147号
刘波:
上诉人刘康用与被上诉人刘波、重庆沃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民终61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的主要内容是一、撤销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7)渝0105民初12089号之二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