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初953号 四川时代和信实业有限公司、四川九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德阳市时代和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永卓、黄靖懿: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两江新区明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时代和信实业有限公司、四川九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德阳市时代和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永卓、黄靖懿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渝01民初9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