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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9-14 16:17:21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01民终3893

 

刘静:

本院受理上诉人重庆文化产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被上诉人重庆钢城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华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罗意、刘静、重庆九龙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民终38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2018)渝01民终389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的主要内容是本案按上诉人重庆钢城实业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8914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