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5587号
胡涛:
本院受理上诉人马朝晖与被上诉人彭家敬、胡涛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渝01民终55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马朝晖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方式: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 程译莹67679670
二○一八年九月十二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5587号
胡涛:
本院受理上诉人马朝晖与被上诉人彭家敬、胡涛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渝01民终55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马朝晖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方式: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 程译莹67679670
二○一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