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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涛
作者:民四庭  发布时间:2018-09-14 16:14:04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终5587

 

胡涛:

本院受理上诉人马朝晖与被上诉人彭家敬、胡涛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渝01民终55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马朝晖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方式: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 程译莹67679670

 

 

二○一八年九月十二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