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初860号
重庆燚璞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诉被告中机西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中机西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依法撤销(2017)渝01民初860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判决。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一八年九月十二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初860号
重庆燚璞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诉被告中机西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中机西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依法撤销(2017)渝01民初860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判决。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一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