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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成毅、曾海燕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8-09-05 17:15:15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01民终5327

 

唐成毅、曾海燕:

本院受理上诉人利宝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被上诉人万国胜、唐成毅、曾海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民终53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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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