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5966号
曹文华:
本院受理上诉人深圳市中深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彭基华、原审被告曹文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表及审理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本院联系电话:67679640、6767246。
二〇一八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