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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晓玲、朱建华、段小平、刘婷、陈正伟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8-31 16:15:33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终3081

 

申晓玲、朱建华、段小平、刘婷、陈正伟:

本院受理上诉人申晓玲因与被上诉人重庆钢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朱建华、段小平、刘婷、陈正伟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民终30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的主要内容是:准许上诉人申晓玲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4520元,减半收取2260元,由上诉人申晓玲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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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