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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龙涎香餐饮有限公司、李晓娅、陈天涛、李兵、李坤云、杨英、邓雨桐、毛建国、代兴莲、周连凤、曾林、蔡明萍、孙涛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8-30 17:45:36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8180

 

重庆市龙涎香餐饮有限公司、李晓娅、陈天涛、李兵、李坤云、杨英、邓雨桐、毛建国、代兴莲、周连凤、曾林、蔡明萍、孙涛: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邓晓刚、王婉平与被上诉人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李萍、重庆市龙涎香餐饮有限公司、李晓娅、陈天涛、李兵、李坤云、杨英、邓雨桐、毛建国、代兴莲、周连凤、曾林、蔡明萍、孙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8180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67679276袁世航)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830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