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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永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8-08-30 17:35:33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终4116

 

重庆市璧山区永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重庆市仁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巫正全、罗长梅、原审被告重庆市璧山区永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