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3362号
重庆租租侠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罗健耘因与被上诉人重庆租租侠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渝01民终3362号民事判决书,该案结果为:一、撤销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17)渝0106民初11447号民事判决;二、重庆租租侠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罗健耘房屋租金12300元,并支付从2017年1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3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0元,均由重庆租租侠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