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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代华、陈其贵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8-24 15:55:59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终534

 

柳代华、陈其贵:

本院受理上诉人桂兹棋与被上诉人柳代华、陈其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在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渝01民终5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2017)渝0117民初140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柳代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上诉人桂兹棋货款30760元;三、驳回上诉人桂兹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68元,由柳代华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68元,由柳代华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2018824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