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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燚璞实业有限公司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8-22 17:12:29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初860

 

重庆燚璞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诉中机西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7)渝01民初860号民事判决书、(2017)渝01民初860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前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案民事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8822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