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2220号
重庆西润铝加工有限公司、冯润仙、冯维高、郭朝榀、郭虹婷、邓晏、冯海波、郭莉、吴边、岑丽:
本院受理上诉人冯可因与被上诉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支行、原审被告重庆西润铝加工有限公司、冯润仙、冯维高、郭朝榀、郭虹婷、邓晏、冯海波、郭莉、吴边、岑丽、蔡全西、周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民终22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3432元,由上诉人冯可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