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黄玲、李志昂、郭红、张邦英、赵江、赵婷婷、陈如超、袁浩博、袁凌、管卫、王承彬、郑晓梅、吴渝峰、张怡、谢黎、欧亚非、刘方浩、蒋修珍、李晓波、李学龙、曾晓玲、张春玲、龚昌伟、蒙建伟、文成、谭润宇、丁琴、谭旭光、刘大秀、陈明章、田雨禾、袁淑梅、傅桂蓉、马昌迅、马姝、刘明辉、王芳、唐仕贤、叶川、赵翼、潘冬全、戴爱玲、潘戴、王国良、赵积惠、杨雨桥、陈怡、黄德佩、余定荣、余乐、周文琼、袁雪丽、张宝生、廖晓英、吴荣华、王蓬、廖小莉、廖航、黄敏、郑静、何睿、曾中荣、王宗华、王静、陈秀芝、冉雪蕾、冉涛、方纯琴、陈韵如、刘红、唐小强、唐柠、唐明建、刘汉红、徐炳年、曹小利、袁园、赵天、罗绍萍、姚雅伯、曹阳、覃永凤、丁浩、余洪国、汪利、徐灵莉、王伟、李阿娇、陈屹、石坚、左清琼、祝川、唐潇逍、白峰、周圣开、周傅琼、瞿璐、肖丹、唐红、郑雅蕾、肖红琴、付长礼:
本院受理上诉人杨显斌、马黎黎与刘正渝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渝01民终37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杨显斌、马黎黎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上诉人杨显斌、马黎黎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