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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联(北京)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8-14 17:04:33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终2200

 

油联(北京)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窦颖、油联(北京)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因油联(北京)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送达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上诉人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8814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