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公告送达
彭州家和农业有限公司、杨琴、黄德琼、何德文、李泽文、张川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8-10 16:05:42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初120

 

彭州家和农业有限公司、杨琴、黄德琼、何德文、李泽文、张川:

本院已受理原告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家和琴森木业有限公司、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彭州佳和农业有限公司、杨琴、杨方古、黄德琼、重庆嘉禾北美木屋制造有限公司、重庆三生万木业有限公司、重庆焱方木业有限公司、何德文、李泽文、张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11229:30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810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