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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鹏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8-09 17:19:48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终2219

 

杨鹏:

本院已受理上诉人欧国茂因与被上诉人杨华军、杨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民终22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撤销重庆市沙坪区人民法院(2017)渝0106民初6405号民事判决;二、杨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杨华军借款本金198 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198 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6%),从2017327日起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三、驳回杨华军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一八年八月九

来源:一中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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