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公告送达
余回生、龙静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8-09 17:18:31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终5415

 

余回生、龙静:

本院受理阳学达上诉余回生、龙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请求:1.撤销(2018)渝0115民初674号民事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或者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予以改判;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二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二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1016日上午9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889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