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公告送达
福建闽安投资工程有限公司、操勇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8-09 17:16:17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8596

 

福建闽安投资工程有限公司、操勇

本院受理上诉人雷波与被上诉人福建闽安投资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福建闽安投资工程有限公司、操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1016930分,在本院第1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889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