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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鸿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8-08-09 09:44:03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01民终4330

 

重庆鸿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张伟、张勇军与被上诉人璧山区华琳建材经营部、原审被告重庆鸿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民终4330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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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