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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习水经济开发区侨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8-08-09 09:39:28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01民终2710

 

贵州习水经济开发区侨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贵州习水经济开发区侨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璧山区其华建筑工程设备租赁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民终2710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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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