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4879号
袁鹤友、徐红:
上诉人田素明与被上诉人袁鹤友、徐红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因你们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年10月11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4调解室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
联系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 刘毅
联系电话:67679226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4879号
袁鹤友、徐红:
上诉人田素明与被上诉人袁鹤友、徐红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因你们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年10月11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4调解室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
联系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 刘毅
联系电话:67679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