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公告送达
徐玉群、重庆市大足区创佳瓷业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8-02 17:06:02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终4810

 

徐玉群、重庆市大足区创佳瓷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冯平贵与被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重庆市北兴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徐玉群、重庆市大足区创佳瓷业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渝01民终4810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201882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