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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飞、艾显敏、重庆联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8-02 17:03:04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终4228

 

邹飞、艾显敏、重庆联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邹飞与被上诉人重庆市大足区华申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艾显敏、重庆联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渝01民终4228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201882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