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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开发区中金投资有限公司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7-27 16:46:06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初14

 

廊坊开发区中金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重庆市国电化工材料有限公司诉廊坊开发区中金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廊坊开发区中金投资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民初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详见书面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8727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