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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华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7-27 16:44:52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终4189

 

谭华

本院受理上诉人游来仲、贺洪文、钟明英与被上诉人邹继红、原审被告张恩和、谭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谭华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民终41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维持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17)0112民初646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17)0112民初646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三、驳回邹继红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7600元,保全费1610元,由游来仲、贺洪文、张恩和、谭华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600元,由邹继红负担3800元,由游来仲、贺洪文负担38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8727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