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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商联光彩创业担保有限公司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7-27 16:25:39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破申20

 

重庆市工商联光彩创业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任胜水与被申请人重庆市工商联光彩创业担保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破申20号通知书(2017126日,任胜永以你单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同意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向本院移送进行破产审查并向本院申请对你单位进行破产清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单位对申请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届满之日,该通知书视为送达。至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你公司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定是否受理对你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2018727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