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初76号
韩德伶、张玉华、喜地山国际实业有限公司、重庆西尔玛百货有限公司、重庆润山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重庆中润实业有限公司、张豫喜:
本院受理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诉你(2018)渝01民初76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于2018年9月26日上午09点30分在本院第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8年7月26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初76号
韩德伶、张玉华、喜地山国际实业有限公司、重庆西尔玛百货有限公司、重庆润山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重庆中润实业有限公司、张豫喜:
本院受理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诉你(2018)渝01民初76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于2018年9月26日上午09点30分在本院第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