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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娟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7-26 17:13:39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终1211

贺娟

本院受理上诉人何芝全、王处翠、贺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贺娟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民终12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8726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