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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宗富、钟琪
作者:民三庭  发布时间:2018-07-25 16:56:32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初930

 

钱宗富、钟琪:

    本院受理原告艾德义与被告重庆君格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钱宗富、钟琪专利许可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渝01民初9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一、被告钱宗富、钟琪立即向原告艾德义支付欠款1 330 000元,利息27 800元。二、被告钱宗富、钟琪立即向原告艾德义支付违约金(自2016101日起至欠款1 330 000元付清时止,以1 330 000元为基数按每日1‰计算)。本案案件受理费17 020元,由被告钱宗富、钟琪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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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