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渝01民初539号
重庆万厚贸易有限公司、文思蒙、刘光伦、鲜军:
本院受理你(单位)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2016)渝01民初539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