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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光彪、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十里社区第一村民小组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7-20 11:12:19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终4232

 

胡光彪、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十里社区第一村民小组:

本院受理上诉人罗旭东与被上诉人重庆市福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胡光彪、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十里社区第一村民小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胡光彪、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十里社区第一村民小组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组织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审理时间定于2018925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2018720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