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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娜、重庆诚祥巨顺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7-20 11:11:29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终4522

 

庞娜、重庆诚祥巨顺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小琼与被上诉人重庆诚祥巨顺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胡礼云、庞娜合同纠纷一案,因庞娜、重庆诚祥巨顺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组织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审理时间定于2018925日上午92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2018720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