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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申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正典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申勇、申柯、王文彦
作者:民三庭  发布时间:2018-07-18 17:17:36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6)渝01民初1098

 

重庆申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正典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申勇、申柯、王文彦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江北区国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及重庆柏椿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6)渝01民初1098号,本院于2018313日作出民事判决书。被告重庆柏椿实业有限公司不服本案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重庆柏椿实业有限公司提交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向重庆申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正典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申柯、王文彦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向申勇送达。

 

 

2018718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