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初310号
西安环球电广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西安曲江顺心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诉你及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广播电视播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渝01民初3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节目播映款人民币502万元整;2、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自2015年1月17之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以502万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三计算;3、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本案定于2018年11月14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