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1303号
米旭、杜良才:
本院受理上诉人姚振华与被上诉人重庆市金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米旭,原审第三人杜良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渝01民终13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323元,由上诉人姚振华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