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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大鹏、陈先英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7-18 17:04:28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01民终3339

 

杨大鹏、陈先英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重庆市俄力斯特实业有限公司、重庆戴徕密客电源有限公司、重庆巨安新能源有限公司、重庆美尔安电子有限公司、杨梅、陈先荣与被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原审被告重庆荣先商贸有限公司、杨大鹏、陈先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01民终33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8718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