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3840号
李吉轩、李绍坤:
本院受理上诉人重庆名柒物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李吉轩、李绍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8)渝01民终384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民终3840号民事裁定书,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