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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翠文、马菁菁、胡占胜、黎青梅、王晓晓、重庆锦卉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7-17 17:18:29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01民终8317

 

马翠文、马菁菁、胡占胜、黎青梅、王晓晓、重庆锦卉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肖玲因与被上诉人重庆两江新区明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马翠文、马菁菁、胡占胜、黎青梅、王晓晓、重庆锦卉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01民终83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8980元,由上诉人肖玲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8717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