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初235号
重庆合润品道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家农诉你公司(2018)渝01民初235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为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8805.24元(按工程总价111600元×0.0003×263天计算)。2.被告向原告支付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房屋租金损失54000元(起算日从2017年6月1日起计算,按房屋每月租金4500元/月×12个月)。3.被告支付原告支出的房屋装修工程修复返工费用1000元(暂计)。4.被告支付原告支付其他损失费用5000元。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表、风险提示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23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8年7月16日